1月3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足额缴存满6个月可申请贷款,最长贷款年限调整至30年。
具体来看,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政策解读:在符合其他申贷条件的前提下,缴存职工建立公积金账户满半年且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例如:小李2023年7月1日建立了公积金账户,并在2023年7月-2023年12月连续足额缴存了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小李如想申请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前,还须继续缴存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才能申请,政策调整后,在符合其他申贷条件的前提下,2024年1月即可申请。
调整最长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25年延长至30年。
政策解读:在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且不高于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的前提下,借款申请人贷款最长期限调整为30年。
本次调整未涉及的政策按原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24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9日。本通知施行前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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