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下发了
济兖政发〔2021〕3号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
《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同时,根据济兖政发[2021]3号文兖州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将按照
《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该通知
济宁市主城区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如下
注: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用于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包括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
2、综合配套费,是指由市政府统筹使用,主要用于济宁市主城区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
3、专项配套费,是指由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单位(以下统称专业经营单位)使用,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建设项目规划边界线)供水、供气、供热、供电设施设备建设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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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缴费有没有高于以上标准
来源:兖州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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