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兖州城区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来了!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1-07-16  /  浏览:3569 次  /  

近日,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下发了


济兖政发〔2021〕3号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


《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同时,根据济兖政发[2021]3号文兖州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将按照


《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该通知


济宁市主城区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如下


QQ截图20210712140931.png

注: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用于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包括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


2、综合配套费,是指由市政府统筹使用,主要用于济宁市主城区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


3、专项配套费,是指由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单位(以下统称专业经营单位)使用,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建设项目规划边界线)供水、供气、供热、供电设施设备建设的专项资金。


快来看看

你的缴费有没有高于以上标准


来源:兖州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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