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
近日联合印发
《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
明确要求各地加强从业管理
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
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
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
单次收取租金不超3个月
《意见》针对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明确要求各地加强从业管理的同时,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住房
租赁企业应当将经营的房源信息纳入所在城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支付房
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意见》还要求,各地应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纳
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
同时,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企业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租金贷”,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
金融机构严格管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加强授信审查和用途管理,对住房租赁企业加强名单式管理。
《意见》指出,各地应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租赁需求旺盛的大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住房租金监测制度,定
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此外,各地还需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的住房租
赁联合监管机制,将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人民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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