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兖州最新征地公告!涉及范堂村、石马村、高庙村等多个村庄!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0-09-05  /  浏览:4714 次  /  

兖州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兖征公告〔2020〕12号)


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拟征收地块位于龙桥街道范堂村,东至冀州北路,西至范堂村耕地,南至锦绣北里小区及规划文化路,北至范堂村耕地。该地块涉及龙桥街道范堂村。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二:拟征收地块位于大安镇石马村,东至石马村耕地,西至金谷路,南至中铁十四局集团兖州国际陆港物流有限公司,北至益海路。该地块涉及大安镇石马村。用途:仓储用地

地块三:拟征收地块位于新兖镇高庙村,东至韩楼村林地,西至东韩村建设用地,南至靖王路,北至高庙村建设用地。该地块涉及新兖镇高庙村。用途:科教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两个区片,其中二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三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文件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20 年8月28日至 2020年9月28 日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兖州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大安国土分局(0537-3415956),新兖国土分局(0537-3651659),龙桥国土所(0537-3428109)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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