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兖州7月份最新拆迁征地,涉及这几个村庄社区看看有你家吗!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9-07-20  /  浏览:9022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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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供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拟征收地块位于颜店镇王桥村、韩家街村、刘家街村,东至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区、新兖镇徐营村土地,西至杨家河东侧规划道路,北至王桥村耕地,南至王桥村耕地,不包括王桥村农村宅基地。该地块涉及颜店镇王桥村、韩家街村、刘家街村。用途:工业用地。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一个区片,其中,三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19 年7月14日至 2019 年11月30日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兖州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颜店镇国土所 (0537-3798459)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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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兖州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新兖镇金村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兖州区财政局、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新兖镇金村土地位于康泰路北侧,迎春路东侧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61.593亩,涉及设施农用地51.774亩,工业用地1.116亩,水浇地8.703亩。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38.761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村民在该宗地上种植树木,不涉及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1386.4953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捌拾陆万肆仟玖佰伍拾叁元整)。


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725.2568万元,由兖州区财政局拨付到新兖镇金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兖州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92.3895万元,由兖州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兖州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新兖镇人民政府、金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7月15日起,至2019年7月2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兖州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 兖州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济宁市兖州区土地储备中心;联系电话: 3423296。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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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兖州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新兖镇金村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兖州区财政局、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新兖镇金村土地位于康泰路北侧,济宁顺通跨境电商物流园有限公司西侧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33.1995亩,涉及设施农用地1.827亩,工业用地10.5165亩,水浇地20.856亩。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82.597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青苗补偿费¥1.4227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仟贰佰贰拾柒元整);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328.4209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捌万肆仟贰佰零玖元整)。上述2项费用共计¥329.8436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玖万捌仟肆佰叁拾陆元整)。


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12.4409万元,由兖州区财政局拨付到新兖镇金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兖州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9.7993万元,由兖州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兖州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新兖镇人民政府、金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7月15日起,至2019年7月2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兖州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 兖州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 济宁市兖州区土地储备中心;联系电话: 3423296。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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