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注意事项之--口头协议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4-05-18  /  浏览:1189 次  /  

     都说买房是欢天喜地的事情,人生置了一次大业。可在买房的过程中,我们总是会与这样或那样的麻纱事不期而遇,不是面积缩了水,就是规划变了样,要不就是楼层高度打了折、配套设施减了半。

  碰到这样的问题,我们当然得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要拿出真凭实据时,我们又哑言了,“哎呀,我怎么这么傻呢,没有把当时的口头约定在购房合同中,没有了说理的有力证据。”对此,房产律师吴先生郑重地提醒广大置业者,“在买房过程中,要尽可能地把各种口头约定都写入购房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中,用文书来约定责任。”

  将“规划中”写入补充条款

  在买房过程中,置业顾问说得最多的就是“规划中”,规划中这里将是一个公园、规划中这里将新开一条城市主干道等等。正是这些“规划中”的未来前景吸引了大家的眼球。严先生买了某楼盘一期的房子,住进去之后,规划中的一块球场变成了二期的房子。对此,严先生同几十户业主一道据理力争,结果开发商以规划后期调整为由,拒绝了他们的索赔。

  对于部分开发商把项目一期后面的规划描绘到楼书中,但又将后期规划在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的现象,专家建议,买房人可以先查明开发商是否已取得了后面地块的开发权,再查明小区规划是否已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批;也可要求开发商把这个规划作为补充条款写入合同,并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违约金。

  面积缩水,业主可主张权益

  去年五一,马女士购买了一套期房,预售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96㎡,还约定如果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发生误差,比例绝对值低于3%时据实结算,超过3%时,买家可退房。今年房子交付之后,马女士委托某房产测绘单位重新测量,发现建筑面积比合同约定少了4%。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误差比例在3%以内的双方据实结算,若超过3%买房者可要求退房并主张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层高打折,按约定违约赔偿

  2010年8月,孙先生购买了易俗河某楼盘的房子,合同约定房屋层高为2.9米。交房后,孙先生和一些业主发现房屋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层高有的为2.8米,有的为2.9米。于是孙先生请来专业公司的人实地测量,发现楼层高度为2.65-2.7米不等。

  从法律上讲,商品房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属于违约行为,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值得提醒大家的是,消费者要想切实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定要事先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违约赔偿数额。如果业主没有约定开发商赔偿数额,法院只能从合理性角度出发,酌情确定赔偿数额,而这种赔偿数额一般低于业主的预期。

  配套细节要在合同有体现

   看到精美的楼房住宅,不少人总会热血沸腾,恨不得马上就住进去,感性的宋女士就是其中之一。她说,早两年,我看中了某楼盘,被楼盘精美的楼书所吸引,非常爽快地交钱买了房。不料,真正住进去之后,宋女士直呼上当,原来的豪华会所变成了物业用房,会所面积仅剩不足2000㎡,室内游泳池也变成了规模很小的少儿游泳池。

  会所不是房产开发的必备设施,买房者一般也不能据此主张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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